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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江苏等10省区将互转交通违法监控记录 [打印本页]

作者: 呆呆    时间: 2011-9-21 12:56
标题: 广东江苏等10省区将互转交通违法监控记录
注意啦。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xinjiang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http://nf.nfdaily.cn/ynxx/content/2011-09/21/content_30220217.htm
作者: 辉辉    时间: 2011-9-21 14:54
原来吾米架,怪吾得今年系江西被闪左两次无啦
作者: 四个辘    时间: 2011-9-21 17:59
暂无广西、湖南、福建 好事好事可以再飞一阵
作者: 悠闲    时间: 2011-9-21 23:26
好彩,广西是去的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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