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标题: 粤OA3166 今次出晒风头啦 [打印本页]

作者: 狐伯伯    时间: 2011-4-11 10:21
标题: 粤OA3166 今次出晒风头啦
市民感慨公车私用被骂多管闲事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宋凯欣 阮剑华 李国辉

  ■摄影: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

  ●投诉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携当事警察登门道歉,称情况属实

  ●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作出处理

  区伯是名“爱管闲事”的老者,年近六旬的他常看不惯一些不平事。4月8日下午,他因看到有名警察“公车私用”,就感慨了一句“公车私用何时了”,谁知却遭来对方的粗口大骂。气愤之余区伯向纪检部门投诉。让他略感欣慰的是,当事公务员的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在很短时间作出了回应,有关负责人还亲自带着当事警察登门向区伯道歉,并表示已责成其作书面检讨。区伯说,当事警察道歉后,他的气已经消了,但他希望能通过此举,引起ZF对公车私用现象的重视。

  批公车私用遭恶骂

  尽管已经年近六旬,区伯还是改不了那“爱管闲事”的脾气。4月8日下午4时许,区伯步行到海珠区南园大街的菜市场买菜,在经过离家近百米的公安宿舍路口时,一辆车牌为“粤OA3166”的小车从他身边擦着开过。停稳后,车上下来一对父女。10岁左右的女孩穿着校服,父亲则40岁左右,穿着便服。

  “不用问,这肯定是公车私用去接小孩放学。”区伯有点气愤,在经过这辆车的前方时,感慨了一句“公车私用何时了”。当时驾车男子并没有理会他,只是狠狠瞪了他一眼。但让区伯没想到的是,等他买菜回来时,却遭到了对方的一顿恶骂。

  区伯说,当时他买完菜准备返回,恰好遇到驾车男子。“他突然指着我大骂粗口,说我多管闲事。”区伯说,驾车男子骂的话极其难听,包括“冚家×”这样的粗口,无端端被骂,他气得差点心脏病发作。看到对方蛮不讲理,就偷偷掏出手机,拍下对方的车牌后,拨打广州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而驾车男子见区伯投诉后,不再言语,立即驾车离去。

  昨日下午在事发现场,多名街坊和附近的档主向记者证实了区伯描述的情形。

  当事警察登门道歉

  让区伯略感安慰的是,在他投诉的几分钟后,广州警方迅速做出了回应。一名相关负责人给区伯致电道歉。“是个姓张的政委,道歉的态度也很诚恳。”区伯说,这时他才知道,他拍下的公车来自广州市公安局,驾车男子则是该局装备处的一名民警。“那个政委说,我反映的情况属实,驾车男子确是他们的工作人员”。

  区伯说,政委道歉后,他原不打算深究。“因为公车私用情况已经很普遍,这只不过是个个案,追究也无太大意义。”可没想到又过几分钟,张政委再次致电称,要带上当事警察登门道歉。

  当日下午4时50分许,张政委和一位主任及当事民警亲自登门。区伯说,当事警察很诚恳地向他道了歉,并请他谅解。“他道歉后,我气已经消了。”区伯说,上周六上午10时30分许,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还派员再次上门向区伯道歉,可惜当时他不在家。

  警方说法

  当事警察被责成书面检讨

  新快报讯区伯说,事发后,爆粗口警察所在部门的领导对他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并感谢他进行的监督和批评。“他们单位的领导上门道歉时,说已经责成那个警察做书面检讨了。”记者向广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了解到,当事警察确实已被责令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此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端正工作态度和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要敢于面对市民的监督和批评并及时反馈和处理。目前,此事已由广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介入调查,届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民警作出相应处理。

  区伯专访

  痛恨公车私用连自己单位的都举报

  新快报讯 区伯说,他关注公车改革已经很多年,此前,他曾多次举报公车私用现象,甚至都举报到了自己单位的头上。但由于这种现象过于普遍,他实在是力不从心。“这种现象又不是一个两个,我一个普通人根本管不过来。”区伯说,他希望此事能够成为一个契机,引起ZF的重视,从而推进公车改革。

  曾两获见义勇为奖

  区伯说他的行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自己的性格所致,“我平时就是一个爱管闲事的人,看不惯什么就想管一下。”尽管区伯身体薄弱,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但今年58岁的他,曾经两获“见义勇为”奖。

  2003年,在87路公交车上,一名劫匪在车上抢劫了一名女子的手提袋和项链,在公交车司机停车后,区伯跳下奋力追赶,狂追一公里后,在周边群众的帮助下,终于将劫匪制服,并送到凤阳街派出所,然后协助警察录了口供,因为此事,区伯获得“见义勇为”奖。

  2007年10月,赤岗路226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在打电话中途手机被抢夺,区伯不顾个人安危,和部分乘客英勇出手,将歹徒制服,然后送往江海派出所。当年11月,区伯再次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授奖。

  妻子为他安危和他吵架

  尽管获奖风光无限,受人敬佩,但这些荣誉背后,区伯却无法获得家人的支持。昨天是区伯86岁老母亲的生日,看到自己儿子又再次“闯祸”,老人家无奈地说,“我虽然很担心他,但他长大了,我也管不了啊。只希望他能有分寸。”而区伯说,妻子为了他的安危已经不止一次和他吵架,但他没有一次听进去。“我就是这个性格,很难改了”。

  问到他日后是否会继续坚持“见义勇为”或是否还会打抱不平时,区伯表示,他一定会坚持下去。

  “公车装GPS作用不大”

  对于之前曾有人大代表提议,在公车上安装GPS,然后根据里程进行收费。区伯认为这种想法完全是想当然,根本不具可行性。“领导开车出去了,明明开了几百公里,但他非要说只开了几公里,只给你几块钱,难道你敢反驳他吗?”区伯认为这种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措施,只能是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要我说,凡是下班后,公车一律不准开出单位,只要在外面碰到,就要处罚,这才是根本性的办法。”区伯说,其实办法很多,关键是ZF有没有改革的决心。

  省ZF参事王则楚:

  建议纪委严查当事人必须辞职

  新快报讯“建议纪委严查‘粤OA3166’接送女儿放学一事,公布当事人,并劝其辞职,以表示治理的决心,否则花5个亿装GPS,有什么用呢?”得悉此事后,广东省ZF参事王则楚在微博上发表自己观点时如是说。

  王则楚表示,公车私用在许多国家都已经克服,基本方法就是取消公车。在这些国家,工作中需要用车,几乎都是“私车公用”。“因为你要去工作,至于你如何去,是你自己的私事,就像如何去上班是自己的私事一样。”王则楚说。

  “公务员公车私用,是必须辞职的!”王则楚认为,只有执法的车辆是公车,例如救火、救护一类等。而这些公车如果私用是会“掉价的”。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1-4-11 10:25
把临时工的命革了。。。。。。。。。
作者: 四个辘    时间: 2011-4-11 10:27
经会议研究决定,尽快推行公务车牌改革,拟尽快融入不易辨认之民用车牌中,防止类似区伯类等爱管闲事人员发现。
作者: 大牛面包车    时间: 2011-4-11 10:27
赞成王则楚
作者: 农民八八    时间: 2011-4-11 10:34
很少这些人了~~~
作者: mklam    时间: 2011-4-11 10:36
“公务员公车私用,是必须辞职的!”

王委员应该清楚,公务员辞退系有明文条例嘅,要做到呢一步,首先要公务员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公车私用,是必须辞职的!”呢句话成为规定。

[ 本帖最后由 mklam 于 2011-4-11 10:38 编辑 ]
作者: 维记    时间: 2011-4-11 10:36
枪打出头鸟了...不过呢D有咩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家风头火世,D人米收敛D咯,迟D一过左风头之后,又米死灰复燃...晒气了.
作者: ricohben    时间: 2011-4-11 10:39
条油点做警察,广州市公安局后勤装备处;
粤OA3166本田雅阁
按照公务员条例最多记过,不过同意个政协的提议直接将条警察辞职

杀一敬百!好支持!
估计在系统已经全局通报批评,扣罚全年的奖金
作者: 老虎老虎    时间: 2011-4-11 10:39
道歉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1-4-11 10:41
刚好跟人讨论到尼个话题,其实还有很多是国企的车被上级领导部门“公用”了,事编的公车,只是冰山一角, 所以,公车公开,应该包括所有国企的车都公开,这个才是根本,出来行,迟早要还的。。。。。。。
作者: ricohben    时间: 2011-4-11 10:41
建议纪检督察去各个公安宿舍睇下仲多收获了;
仲有就系小学中学校门上学放学的时间
作者: 大肥猪仔    时间: 2011-4-11 10:47
只喺佢唔好彩啰,冇嘢嘅!!!!继续继续!!!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1-4-11 10:47
道歉就算不错了,如果要辞退,中国的公务员80%都得走人,谁来干活?
作者: 天线宝宝    时间: 2011-4-11 10:48
学习了,英雄人民-区伯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1-4-11 10:48
如果像西方国家那样当公务员,没有了公款消费和福利,中国人谁还愿意做ZF工?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1-4-11 10:54
原帖由 victorb2 于 2011-4-11 10:47 发表
道歉就算不错了,如果要辞退,中国的公务员80%都得走人,谁来干活?

都走人了,谁来替XXX嘿射会收保护费.
作者: 铁甲    时间: 2011-4-11 11:00
大哥,报纸D嘢都好信?乜叫ZF喉舌啊!公车私用点会挂公牌?真系当我地lu'lu咯
作者: 冰山浪人    时间: 2011-4-11 11:02
你好彩 刚好投诉到果条友的死对头。
作者: leohuang    时间: 2011-4-11 11:10
天差佬真系傻仔,应该无咩官职的
作者: 紫荆豆    时间: 2011-4-11 11:13
辞职是漫漫长路,先曝光该官员名字!
作者: 周哈哈    时间: 2011-4-11 11:15

作者: 傲虎    时间: 2011-4-11 12:00
此人无后台、无官职
作者: 洒哥    时间: 2011-4-11 12:03
区伯准备搬家吧~~
呵呵
作者: christ    时间: 2011-4-11 12:03
一下子就上升到砸人饭碗的高度,有待商榷。
作者: 肥辉    时间: 2011-4-11 12:09
原帖由 victorb2 于 2011-4-11 10:47 发表
道歉就算不错了,如果要辞退,中国的公务员80%都得走人,谁来干活?

走正做野,20%足够啦,80%是吃闲饭的
作者: dreamfly    时间: 2011-4-11 12:49
原帖由 victorb2 于 2011-4-11 10:47 发表
道歉就算不错了,如果要辞退,中国的公务员80%都得走人,谁来干活?


那样的福利,大把人干活,问题是要听TG话的人来干活....
作者: 星河    时间: 2011-4-11 12:50
还是算了吧!要改革?30年后再说吧.冰山一角.
作者: 双立人    时间: 2011-4-11 13:21
冰山一角,前几天我还见到一个柴老开着巡逻车穿着制服接个小朋友放学,麻木了,真系无眼体。
作者: sevena    时间: 2011-4-11 14:13
估计阿伯唔止讲咗一句咁少就撩到条差佬咁兴
作者: JACKY    时间: 2011-4-11 15:57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晒沟气啦,东风路上下课的时候不知几多公车私用啦,我今天中午还在瀛洲生态公园看见一个满头白发的老年男子开着公车载住一车阿伯阿姨去玩啦,不过不带相机而已,如果带相机,估计在广州市32G卡都未够用啊,吊!
作者: lcm7    时间: 2011-4-11 15:57
私用肯定的啦,只是呢条SB傻傻地
作者: 麦香鱼    时间: 2011-4-11 16:03
无权无势的卒仔先要公车私用,有一定官职的,才不稀罕单位里的公车呢!只要他想用,大把企业主、老板送豪车上门。不想开车了,骑马又得!
作者: leohuang    时间: 2011-4-11 16:28
有官职的
通常有老板车带司机接送的
作者: 紫荆豆    时间: 2011-4-11 16:52
工商执法!
环卫执法!
联合执法!

什么时候,车迷网也搞一个
车迷执法!
作者: bi7lrv    时间: 2011-4-11 17:06
原帖由 麦香鱼 于 2011-4-11 16:03 发表
无权无势的卒仔先要公车私用,有一定官职的,才不稀罕单位里的公车呢!只要他想用,大把企业主、老板送豪车上门。不想开车了,骑马又得!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1-4-11 17:27
原帖由 christ 于 2011-4-11 12:03 发表
一下子就上升到砸人饭碗的高度,有待商榷。


有什么可商榷的?正是有太多的可商榷,“三公”才屡禁不止,越演越烈!
作者: 四眼潜艇    时间: 2011-4-11 17:49
这些都是表面现象,

各阶层对公wu员的民怨很大,现在只是找一个突破口发泄。

感觉社会就是一个汽油桶,只要有人点火,就会爆。象89年,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一样;
作者: 天字    时间: 2011-4-11 17:51
不要因那丁点的迷雾掩盖铁一般的事实!50年后也未必看到真正廉洁的天朝
作者: christ    时间: 2011-4-11 18:33
原帖由 懒得洗车 于 2011-4-11 17:27 发表


有什么可商榷的?正是有太多的可商榷,“三公”才屡禁不止,越演越烈!


你到了哪个位子,未必就那么清廉~换谁去都一样,你扪心自问你能否做孔繁森,焦裕禄?!呵呵~
体 制 的错,不在此深究。
个人认为,要最大程度的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全部车改!不能杜绝,但能最大限度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 一路平安    时间: 2011-4-11 20:19
原帖由 christ 于 2011-4-11 18:33 发表


你到了哪个位子,未必就那么清廉~换谁去都一样,你扪心自问你能否做孔繁森,焦裕禄?!呵呵~
体 制 的错,不在此深究。
个人认为,要最大程度的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全部车改!不能杜绝,但能最大限度解决这个问 ...

全部车改,怎么改?
还不是按厅级处级科级补贴到工资里,
然后呢?再租车用.这样好了,补贴拿了,继续有车开.真的爽.
作者: shuaizaibai    时间: 2011-4-11 20:21
终于捉左个典型啦。仲唔扎住大事宣传下,平下民怨,就当过个死差佬唔好彩啦,做左替死鬼。
作者: 车飚    时间: 2011-4-11 20:40
原帖由 四个辘 于 2011-4-11 10:27 发表
经会议研究决定,尽快推行公务车牌改革,拟尽快融入不易辨认之民用车牌中,防止类似区伯类等爱管闲事人员发现。

早就是啦,以前还可以分。01是省,1开头是市,单位车都有专门号段,现在没有啦,谁跟谁,你知道吗.
作者: 力明    时间: 2011-4-11 20:47
今天的我也愤怒了
作者: 靓~靓    时间: 2011-4-11 20:56
。“这种现象又不是一个两个,我一个普通人根本管不过来。”区伯说,他希望此事能够成为一个契机,引起ZF的重视,从而推进公车改革。
作者: 老曾    时间: 2011-4-11 21:09
广州警方坚决查处公车私用现象 民警严某用公车接小孩被严肃处理

龚宣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4月11日)向媒体通报:针对近日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民警严某因为公车私用被市民投诉,市公安局表示:对公车私用现象绝不姑息,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4月8日下午,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民警严某开着公车到学校接小孩回家,被市民区伯投诉。该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纪检、督察、装财等部门联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当事民警严某主动上门向区伯赔礼道歉,得到了区伯的谅解。
    经调查:8日下午15时许,民警严某接到妻子电话,称其有急事不能到学校接小孩。民警严某擅自开着车牌为粤OA3166的单位车辆到小学接小孩回家。在家门口附近被市民区伯发现,区伯对其行为提出批评,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区伯随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目前,市公安局已责令民警严某作出深刻检讨,并由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在全局进行通报,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对全体民警开展教育活动,严格公车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现公车私用现象,将严格依规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011-04-11




该同志所犯的错误有3点:
1)公车私用
2)擅离职守
3)辱骂市民

炒鱿鱼不为过,但能否做到就另当别论了。

[ 本帖最后由 老曾 于 2011-4-11 21:11 编辑 ]
作者: mklam    时间: 2011-4-11 21:31
经调查:8日下午15时许,民警严某接到妻子电话,称其有急事不能到学校接小孩。

死口咬住,系偶然现象
作者: leenka    时间: 2011-4-11 21:32
同一些公务员朋友聊过,其实大部分小卒,没官没职的公务员都是希望车改的,因为能用公车的都是领导或者一官半职,至少是个什么科长啊之类的,所以无名小卒都是没车用的,车改后不管领导是否继续有车用,但至少原来没车用的有一些车补,可以考虑买个经济型车用用了!

[ 本帖最后由 leenka 于 2011-4-11 21:48 编辑 ]
作者: KK201    时间: 2011-4-11 22:38
车牌真好听----撒哟啦啦!!!!!!!!!!!


:lol :lol
作者: toot    时间: 2011-4-12 06:43
走正做野,20%足够啦,80%是吃闲饭的  
作者: 阿爽    时间: 2011-4-12 07:43
yy说一句:"做人难啊.有了媒体的推动,现在的民众太不好管了,大家要小心言行,手机会记下好多东西."某人在某个会上强调

[ 本帖最后由 阿爽 于 2011-4-12 07:47 编辑 ]
作者: 东湖小区    时间: 2011-4-12 08:51
"做人难啊.有了媒体的推动,现在的民众太不好管了,大家要小心言行,手机会记下好多东西."
作者: 胡苏佬    时间: 2011-4-13 01:47
王则楚 哩个老野几敢讲野的!
作者: C.A    时间: 2011-4-13 02:45
有D智商都无谓行返转头闹人啦!咁无脑的人,警队留住都无用。
作者: 海韵晨风    时间: 2011-4-13 17:58
原帖由 victorb2 于 2011-4-11 10:47 发表
道歉就算不错了,如果要辞退,中国的公务员80%都得走人,谁来干活?

这样刚好
我不觉得公墓员的时间利用率会超过20%
作者: k6k6    时间: 2011-4-13 19:43
原帖由 东湖小区 于 2011-4-12 08:51 发表
"做人难啊.有了媒体的推动,现在的民众太不好管了,大家要小心言行,手机会记下好多东西."

据说隔壁的北韩现在购买录像机/DVD需要申请,不知带摄像头的手机是否允许卖?
作者: 盈盈警长    时间: 2011-4-13 20:12
个条友真系傻傻地既傻仔,今时今日,以为当差好沟巴闭。撞在枪口上。抵死!!!本警长都唔争巨!!!!!炒炒炒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autofans.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