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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就为了2-300元的赔偿,全车被砸了 [打印本页]

作者: *CK*    时间: 2011-3-17 17:25
标题: 就为了2-300元的赔偿,全车被砸了
日前的一个下午,我坐朋友的车缓慢行驶在107国道上,因为有点堵车,所以时速20KM左右,一辆掉头车右前方撞到我方车的左前轮贴在一起,他的车压在线上,我方的车在车道内,想到就是麻烦来了,无奈我下车问他要不要报警,他说不用,接着我就说开到旁边的维修厂打价,打多少他付钱就行。但是他婆婆妈妈的说过不停,吵了10分钟。无非是说他开了10多年的车,一向都是很稳的,这次我们一定有责任,要各付各的,说他是什么干部,我说你是什么干部也要赔。给我一通狂骂,最后答应去4s店打价,准备走的时候,我要他留下驾驶证或行车证,他说没有,要他给500元我拿着,他说没有。又说他是什么老总,说我们浪费他的宝贵时间,听到这句,我朋友就火气来了,(他一直坐在车上没有下车,好歹也是个副总),就是你的时间宝贵,我的时间就不宝贵?一个电话,5分钟来了3,4个人,后来我也上车,不说话了。之后他们谈了约10分钟,期间对方也叫来一个人,我方叫来的朋友说不用赔了,要砸车,我朋友把车移开几米后就开始砸车,3.4个人一起上,不到30秒,就把对方的车砸了,玻璃全烂,前后左右都砸,我朋友的车移开后就一直开走了,没有停,其它人也就一分钟内上车走了,来得太突然了,我一点都没有想到真的会砸车。后来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报警。
作者: 杨梅田    时间: 2011-3-17 17:27
暴力~~~~~~~~~
作者: 细乔    时间: 2011-3-17 17:35
你朋友是黑社会副总
作者: 秋风起    时间: 2011-3-17 17:35
sb碰上火爆汉
作者: HITMAN    时间: 2011-3-17 17:46
怒火街頭?
作者: 703    时间: 2011-3-17 17:56
感觉是黑社会副总
报警,报保险是正道
作者: 晒骆驼    时间: 2011-3-17 18:00

作者: toot    时间: 2011-3-17 18:01

作者: shangpin    时间: 2011-3-17 18:19

作者: 胡苏佬    时间: 2011-3-17 18:53
下次记得上图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1-3-17 19:00
对方有记住你们的车牌吗?
没必要这样搞
作者: 车迷2008    时间: 2011-3-17 19:01
上砸车图
作者: 一路顺风    时间: 2011-3-17 19:02
哈哈。。。。。。。。婆婆妈妈们的最讨厌~~~~~~~~~~
作者: 荔湖太子    时间: 2011-3-17 19:35

作者: 哈雷0100    时间: 2011-3-17 19:41
原帖由 秋风起 于 2011-3-17 17:35 发表
sb碰上火爆汉


下次不要了,河蟹好啊
作者: shtopguns    时间: 2011-3-17 19:48
觉得楼主处理的也有问题,属于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有争议的,那就不要挪动车,起码拍下照片,报警,让警察来判责任咯,哪怕是估计楼主也想先拿到现金了对方不愿意报警也应该先打122,砸车属于刑事犯罪了吧,要是记住车牌号码,可以拘留了

[ 本帖最后由 shtopguns 于 2011-3-17 19:50 编辑 ]
作者: 焰气    时间: 2011-3-17 20:32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作者: 小猪    时间: 2011-3-17 20:46
真定假啊??!!!
如果真,哦哦,我都怕怕,不表态路过~~~
如果假。那就是楼主YY咯~~~
作者: 大肚腩加菲猫    时间: 2011-3-17 20:46
LZ的处理方法让人难以苟同
作者: christ    时间: 2011-3-17 21:19
掐到了软柿子,呵呵,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低调点啊,这个社会,不小心被人融了扔到珠江口喂鱼都不知乜回事~
作者: 保济丸    时间: 2011-3-17 21:28
不支持这样做
作者: 龙虎门    时间: 2011-3-17 22:00
LZ的朋友够疆额!
作者: 单反冇力    时间: 2011-3-17 22:25
哈哈,支持
这是实力
作者: 老虎老虎    时间: 2011-3-17 22:34
主张以暴易暴!E个系男人唧世界:

[ 本帖最后由 老虎老虎 于 2011-3-17 22:36 编辑 ]
作者: 靓~靓    时间: 2011-3-17 22:47
看来,D的老总比不上H社会的副总
作者: 思彤    时间: 2011-3-17 23:00
他的罪再大,也不至于给砸车吧,到了这步,性质就变了。
作者: lcm7    时间: 2011-3-17 23:06
哇.......................
作者: 红裙    时间: 2011-3-17 23:14
呵呵,我有过当软柿子给人捏的经历

[ 本帖最后由 红裙 于 2011-3-17 23:38 编辑 ]
作者: 随风行    时间: 2011-3-17 23:41
报警啊,
作者: 泰来    时间: 2011-3-18 01:20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这手法,基本上是楼主或楼主的朋友给那叫来的4,5个人吃定了,这就是江湖!以后使费不少,教训!
不行正路多坎坷,呵!
作者: simonhjhuang    时间: 2011-3-18 09:12
出来行,始终要还的。
作者: 天线宝宝    时间: 2011-3-18 09:35
出来行,始终要还的。
作者: 狐伯伯    时间: 2011-3-18 10:19
跪求你朋友联系方式,要交个朋友!
作者: 周哈哈    时间: 2011-3-18 11:50

作者: zhou7307    时间: 2011-3-18 12: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西333    时间: 2011-3-18 14:28
晒命。。。
作者: ll3388    时间: 2011-3-18 16: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盈盈警长    时间: 2011-3-18 17:12
支持,有些人就是贱!!!!!!
作者: coool    时间: 2011-3-18 17:20
写的好,待续...
作者: 生少爷    时间: 2011-3-18 17:37
打得好啊!

应该就要今应对今的人!
作者: GZ-Long    时间: 2011-3-18 20:24
干得好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1-3-18 20:36
期待无下文。。。。。。
作者: 行长    时间: 2011-3-18 22:49
无野讲,只是感叹林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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