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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行政复议之路 [打印本页]

作者: andylee988    时间: 2011-1-6 17:35
标题: 我的行政复议之路
我的行政复议之路,因停楼下通道被拍两次牌(无人看管,无收到罚单),12月2号递交的行政复议,今天通知复议后撤消两单罚款,包括滞纳金,等我把钱退来后一一贴出我的行政复议之路,敬请期待
建议大家行政复议,杜绝JJ的不合法、不合理处罚
作者: 马面    时间: 2011-1-6 17:43
原帖由 andylee988 于 2011-1-6 17:35 发表
我的行政复议之路,因停楼下通道被拍两次牌(无人看管,无收到罚单),12月2号递交的行政复议,今天通知复议后撤消两单罚款,包括滞纳金,等我把钱退来后一一贴出我的行政复议之路,敬请期待
建议大家行政复议,杜绝 ...

去哪里提交行政复议的?
作者: 三脚猫    时间: 2011-1-6 17:44
期待你的大作。
作者: 绿豆红豆    时间: 2011-1-6 17:47
等待大作
作者: gzmarco    时间: 2011-1-6 17:58
非常支持,一定要顶
作者: 98肥牛    时间: 2011-1-6 18:03
期待!
作者: 无厘头    时间: 2011-1-6 18:19
这个不顶不是人了
作者: 一路平安    时间: 2011-1-6 18:31
我要顶了再顶.
无良JJ太可恨.
作者: 小许    时间: 2011-1-6 18:44
非常支持,一定要顶
作者: 大个仔    时间: 2011-1-6 18:53
啥嗼情况。
作者: 广兴围    时间: 2011-1-6 18:53
要学习
作者: 大山仔    时间: 2011-1-6 19:02
我强射
作者: 228    时间: 2011-1-6 19:08
坚决支持
作者: 现代拖拉机    时间: 2011-1-6 19:10

作者: 民少    时间: 2011-1-6 19:59
标题: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一定要顶,期待过程…
作者: lwz    时间: 2011-1-6 20:03
支持楼主,快公布复议过程让我们学习一下,反对无良JJ
作者: 聪哥    时间: 2011-1-6 20:03
强烈支持
作者: AMT    时间: 2011-1-6 20:53

作者: C.A    时间: 2011-1-6 20:56
期待!
作者: Nano    时间: 2011-1-6 20:58
这个要顶,不顶下辈子继续做天朝人。
作者: Andyfu    时间: 2011-1-6 21:03
期待大作
作者: 小师    时间: 2011-1-6 21:06
期待大作
作者: 飞天红猪    时间: 2011-1-6 21:52
你发喇~~~你发!就一定有机会参选年度火贴!!!
作者: 尘世美    时间: 2011-1-6 21:59
一定要讲
作者: sevena    时间: 2011-1-6 23:35
佩服。。。榜样啊。。。
作者: catfine    时间: 2011-1-6 23:43
佩服。。。榜样啊。。。  X2
作者: frankiezhu    时间: 2011-1-6 23:48
期待大作
作者: yangkunboy    时间: 2011-1-7 00:16
顶!!!!!!!!!!
作者: danielngan    时间: 2011-1-7 00:54
一定要ding
作者: 华dee哥哥    时间: 2011-1-7 01:55
顶到你出野为止~
作者: dreamfly    时间: 2011-1-7 02:17
關注,收藏~
作者: micro    时间: 2011-1-7 09:46
这个必须支持!!!
作者: 刘主任    时间: 2011-1-7 09:56
我都有张牛肉干未交 正想去复议!停系村入面 都操牌,扑街! 期待大作
作者: 原点    时间: 2011-1-7 09:59
滞纳金可以退吗,我曾听那伙强盗说过只退罚金不退滞纳金的喔
作者: saddam    时间: 2011-1-7 10:14

作者: 703    时间: 2011-1-7 11:28
好榜样
作者: 极限小虫    时间: 2011-1-7 11:43
期待大作
作者: 孔老二    时间: 2011-1-7 12:09
顶出血啦
作者: 大状    时间: 2011-1-7 12:21
顶!对违法行为一定要打官司,我就费事去岑村,直接法院更好玩.
借宝地一用.
我起诉后,白云一大队的叶SIR,打电话给我,到一大队后,退还给我交通费50元、误工损失50元,诉讼费25元,我签字撤诉.附起诉书.
原告:XX。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云一大队,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440107  1  80048837  6 [100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50元、误工损失50元,共1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8日近19时许,原告驾驶粤XX小汽车在白云区沙太路南向北行驶,在京溪路口红绿灯前最左边车道停下等灯,在左转灯亮后,原告向前开车调头,刚调过头即被被告民警刘新群(警号042337)拦下,原告给行驶证和驾驶证后,问他什么事,他说“你违规了”,原告问他什么违规,他说“压双黄线”,原告说我是调头啊,这里不是可以调头吗?之后一翻理论争议,这里不讲。
最后被告民警刘新群向原告开具440107  1  80048837  6 [100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为避免影响路人,原告在上面签名。
回来一看该决定书,是处罚原告“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代码1043)”,如此,民警刘新群最初拦下原告时的理由是“压双黄线”,最终作出的处罚是“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代码1043)”,民警刘新群枉法、渎职的行为已经是明确无误了,应撤销,并应因此赔偿原告交通费50元、误工损失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具状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日
作者: nh_tommy    时间: 2011-1-7 13:01
标题: 回复 39楼 的帖子

作者: andylee988    时间: 2011-1-7 13:02
标题: 回复 39楼 的帖子
强啊,早知道我直接起诉好了,还有误工费,交通费,为什么不报多一点啊?
我本打算复议不成再上诉的
作者: 未有车    时间: 2011-1-7 13:17
楼主和39楼都是律师吧?
作者: 马记    时间: 2011-1-7 13:27
学习了,该贴要顶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1-1-7 13:55
快快导来
作者: zimmi    时间: 2011-1-7 14:53
原帖由 大状 于 2011-1-7 12:21 发表
顶!对违法行为一定要打官司,我就费事去岑村,直接法院更好玩.
借宝地一用.
我起诉后,白云一大队的叶SIR,打电话给我,到一大队后,退还给我交通费50元、误工损失50元,诉讼费25元,我签字撤诉.附起诉书.
原告:XX。

...


我想问如何开始第一步,第一步等呢?写好这份野直接拿去法院?可以的话详细告诉一下大家啊。。。。
作者: rickho    时间: 2011-1-7 15:30
想问下,具体应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违章发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作者: andylee988    时间: 2011-1-7 15:50
原帖由 rickho 于 2011-1-7 15:30 发表
想问下,具体应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违章发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如果是复议,应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
如果是法院起诉,一般到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如白云交警作出的到白云区法院,天河交警到天河区人民法院
作者: sevena    时间: 2011-1-7 16:01
原帖由 大状 于 2011-1-7 12:21 发表
顶!对违法行为一定要打官司,我就费事去岑村,直接法院更好玩.
借宝地一用.
我起诉后,白云一大队的叶SIR,打电话给我,到一大队后,退还给我交通费50元、误工损失50元,诉讼费25元,我签字撤诉.附起诉书.
原告:XX。

...


好嘢!据说沙太路係白云区JJ创收之路。。。
作者: ONEQ    时间: 2011-1-7 16:02
面对执法者违法,我地要团结起来制止。
作者: 大状    时间: 2011-1-7 18:31
原帖由 sevena 于 2011-1-7 16:01 发表


好嘢!据说沙太路係白云区JJ创收之路。。。

沙太路绝对係白云区JJ创收之路。那天还和接待我的叶警官交流了我上次提出的问题,就是在沙太路转京溪路这个地方,有左转灯,没有禁止调头,但也没有调头标志,是否可以调头的问题,叶警官就明确说这个地方不能调头,因时间关系,也没有交流下去,大家可以继续讨论。还有,叶警官说自己是省交通规定的参与制定者之一啊,有权威性。
我这个官司我有把握打赢,是因为我一开始就用手机进行了录像,不怕交警到时乱说,而且交警开单时用错了条例,如果当时开压黄线的条例,我也没有官司打的。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1-1-7 19:30
这个必须顶。。。
作者: 荔湖太子    时间: 2011-1-7 23:03
非常支持,一定要顶
作者: 原冶    时间: 2011-1-7 23:05

作者: 王毛    时间: 2011-1-8 04:55
支持,一定要顶
作者: 蓝色YY    时间: 2011-1-8 08:22
原帖由 大状 于 2011-1-7 18:31 发表

沙太路绝对係白云区JJ创收之路。那天还和接待我的叶警官交流了我上次提出的问题,就是在沙太路转京溪路这个地方,有左转灯,没有禁止调头,但也没有调头标志,是否可以调头的问题,叶警官就明确说这个地方不能调头 ...

JJ居然给你录像?
作者: mill1    时间: 2011-1-8 09:27
正确的行动

可是打工的, 哪有这时间折腾, 时间=金钱
是否能赔偿损失的时间回来
不然, 一样等于交了罚款

作者: tancl    时间: 2011-1-8 17:28
曾经用过录像做为证据打官司,法庭不承认哦! 比如你在银行摄像头拍到的劫匪的全相,就算抓了也是要严刑逼供后犯人打指纹才可以拿去枪毙的哦!

所以好明显那交警明显就是怕传媒曝光而儿!你们还是想多了!
作者: 大状    时间: 2011-1-10 10:00
原帖由 蓝色YY 于 2011-1-8 08:22 发表

JJ居然给你录像?

为什么不能录像?我现在只要是交警拦我,首先我是开了手机录像,再开窗问什么事.
作者: ricohben    时间: 2011-1-10 10:06
原帖由 mill1 于 2011-1-8 09:27 发表
正确的行动

可是打工的, 哪有这时间折腾, 时间=金钱
是否能赔偿损失的时间回来
不然, 一样等于交了罚款

x2

普通市民的确花不起时间
作者: 车路事服务    时间: 2011-1-10 10:13
车路事汽车俱乐部为会员提供购买车船税、市内违章提醒及代缴多项免费车务代办服务,收费项目专享会员低价优惠,绿色办理通道方便快捷,详请请登录車路事官网http://www.crsclub.com.cn或致电车路事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8-762咨询。您也可通过车迷通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作者: akay    时间: 2011-1-10 10:25
录像是个好主意。顶一下。
作者: sheng    时间: 2011-1-10 11:27
LZ挖坑?
作者: cocu2000    时间: 2011-1-10 12:21
强烈要求详细注解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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