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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伤人后理赔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ivanbei    时间: 2010-11-19 11:56
标题: 有关伤人后理赔的问题
我弟弟9月不小心撞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交警判弟弟全责。现在伤者出院了,到交警处讲数,因为伤者是退休嘅,没有误工费。但交警问她在医院有无请护工,佢话无,不过住院期间由佢老公照顾。交警就话叫佢老公单位出收入证明来计算误工费嚟当佢嘅护工费。现在等伤者一个月后复查后再去交警处结案。

弟弟咨询过保险公司,保险话凭治疗期间医院出具嘅票据都可以报,包括喺医院嘅护工费。但佢老公嘅误工费就无得当佢嘅护工费嚟报。咁我想问下,既然保险公司唔会出嚟笔费用,但交警认可有,我弟弟可唔可以,以保险唔认可为理由唔出呢出笔钱。
作者: 永富车国会    时间: 2010-11-19 13:32
当然不可以啦!保险只不过是你把风险转嫁的对象,法律上你要承担受害人的合理费用(如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作者: ivanbei    时间: 2010-11-19 15:27
标题: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但问题係伤者出院时打印嘅支出明细,我记得有写住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咁呢啲算唔算护理费。
作者: 林员外    时间: 2010-11-19 15:43
原帖由 ivanbei 于 2010-11-19 15:27 发表
但问题係伤者出院时打印嘅支出明细,我记得有写住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咁呢啲算唔算护理费。

每一间保险公司的标准不同,而伤人案件一般有医疗小组跟进,详情最好咨询经办人。
作者: 牙猫    时间: 2010-11-19 17:22
有一招矛招!

系诊断证明,自己写上 “护理一人!”(不懂私底下问护士)

再叫距老公单位出近三个月收入证明来计算 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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