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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理赔案例之难以获得“全赔”可谓“损失惨重” [打印本页]

作者: 永富车国会    时间: 2010-9-15 11:59
标题: 理赔案例之难以获得“全赔”可谓“损失惨重”
2009年8月5日,车迷网同学刘先生在永富车国会办理了两台小轿车的商业保险(车损、三者、不计免赔)及交强险,投保公司是人保(PICC),被保险人均为刘先生。
      20010年1月16日,刘先生和另一名司机分别驾驶这两辆车到番禺办事,由于途中一条大狗突然窜出,驾车在前的刘先生急刹车,后面驾车的司机因躲闪不及,导致追尾。
     刘先生即时报警,随后办理了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中表明,后车负全责,前车无责任。同时亦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当刘先生到定损点定损时,被定损员告知前车损失不能赔付,后车只能赔付自车的损失。刘先生马上懵了,即将这情况告知我们。

      我们当即向刘先生分析原因;根据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险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均不在理赔的范围内。所以前车的损失不能赔付,又因为车损险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在此次事故中前车无责,故前车的车损险也不能赔的,而后车的损失可以通过车损赔付。


永富车国会的温馨提醒:
      当各位同学有多台车投保及同一被保险人,请要注意上述案例带来的经济风险。
作者: 生少爷    时间: 2010-9-15 12:30
你的意思就系等于自己撞自己没得赔!
作者: 计价飞鱼    时间: 2010-9-15 14:32

作者: 飞扬的人    时间: 2010-9-16 09:10
当然啦,这样有引发骗保的情况,自己撞自己,等于左袋赔右袋
作者: 计价飞鱼    时间: 2010-9-16 09:52
原帖由 飞扬的人 于 2010-9-16 09:10 发表
当然啦,这样有引发骗保的情况,自己撞自己,等于左袋赔右袋


作者: freesoar    时间: 2010-9-25 20:21

作者: 文星    时间: 2011-1-4 18:38

作者: 放肆奔跑    时间: 2011-5-4 22:53
这种规定 应该避免
作者: 吉普车    时间: 2011-9-15 19:37
甘如果投保人系一个车队,其下有N部车都唔可以赔?公交车咪67?
作者: zhang2242    时间: 2011-11-24 18:16
好un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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