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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有了“法制”的社会,不一定就是法治社会。 [打印本页]

作者: ll3388    时间: 2010-1-22 21: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盈盈警长    时间: 2010-1-22 21:28
法制========法冶?????????????? :o
法制并不等于法冶
作者: liuken    时间: 2010-1-23 01:03
制是制约你们这些屁民,治也是治理你们这些屁民,有特权的一律豁免。
作者: 381234    时间: 2010-1-23 01:12
一楼怎么知道这些车没有在执行公务呢.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10-1-23 02:22
P民路过一下
作者: toot    时间: 2010-1-23 06:04
你看到的,我和大家都见到了。
只是你和我,还有大家都加上了一分的无奈!
  这是一个特殊的国度呀!!!!!
作者: 细乔    时间: 2010-1-23 07:44
没几年了
作者: HITMAN    时间: 2010-1-23 10:17
更正一下歷史,國法這東西據聞是封建制度時代已經有售,不是60年前才開發的產物。
作者: 鹰仔    时间: 2010-1-23 10:21
P民路过一下    X 2
作者: 4v    时间: 2010-1-23 11:07
法制这玩意儿,在奴隶社会是奴隶主用来管制奴隶滴
作者: shuaizaibai    时间: 2010-1-23 12:18
原帖由 4v 于 2010-1-23 11:07 发表
法制这玩意儿,在奴隶社会是奴隶主用来管制奴隶滴

第一部成文法典冇記錯是叫漢謨拉比法典,LZ睇下里面D內容就知道咩是法啦。。。。。。
貴族就可以講法,我地此等蟻民講法,發毛就有份

[ 本帖最后由 shuaizaibai 于 2010-1-23 12:25 编辑 ]
作者: 维记    时间: 2010-1-23 12:32
国以民为本...作为平民百姓,除左默默接受,中有咩办法,大家只能静待几时出现一个强人.到时民心先会得到体现.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0-1-23 12:36
非不能为而是不为也。。。。。。。。
作者: 番禺伟    时间: 2010-1-23 18:45
大家只能静待60几年前出现的一个强人.到时民心先会得到体现.
作者: 陀罗    时间: 2010-1-25 08:12
交警执法也要“选择性”执法
作者: andylui2008    时间: 2010-1-25 09:36
讲你错,你就错,嘲咩啊
作者: 老简    时间: 2010-1-25 09:40
在看到标题后,我的第一反应是“特种车牌”,这种车已到了“神台猫屎”的地步。
作者: 倒车好难    时间: 2010-1-25 11:38
原帖由 番禺伟 于 2010-1-23 18:45 发表
大家只能静待60几年前出现的一个强人.到时民心先会得到体现.

一个强人能代表民心? 能代表多久? 呵呵
作者: 703    时间: 2010-1-25 14:54
P民路过一下    X 3
作者: connice    时间: 2010-1-25 16:42
无语!
作者: 4v    时间: 2010-1-25 17:01
原帖由 shuaizaibai 于 2010-1-23 12:18 发表

第一部成文法典冇記錯是叫漢謨拉比法典,LZ睇下里面D內容就知道咩是法啦。。。。。。
貴族就可以講法,我地此等蟻民講法,發毛就有份


比如他们规定,与不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都算强奸。但等他们手下的公侮猿们这么做时,就成了嫖宿幼女罪了。 :lol :lol

[ 本帖最后由 4v 于 2010-1-25 17:09 编辑 ]
作者: cocu2000    时间: 2010-1-25 17:07
系中国就是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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