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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果然,是社会闲杂人员! [打印本页]

作者: 白面    时间: 2009-11-10 21:47
标题: 果然,是社会闲杂人员!
无题  无语.新闻报道了,是社会闲杂人员!
作者: 双立人    时间: 2009-11-10 21:48
依个结果早就知道了!!!
作者: 欧蚊    时间: 2009-11-10 22:05
一个前ga局副书记变成j员。。那旁边的当然是社会闲杂人员拉。。。
作者: cbhai    时间: 2009-11-10 22:37
弊!金牌卧底比不明真相嘅群众曝光?

[ 本帖最后由 cbhai 于 2009-11-10 22:45 编辑 ]
作者: 行长    时间: 2009-11-11 08:25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这回连临时工都不是了,这社会进步好快啊。
作者: 一条大鱼    时间: 2009-11-11 09:07
哈哈,会吾会系台湾过边噶果个党派人员来噶卧底啊
作者: ricohben    时间: 2009-11-11 09:18
第一:公车私用;
第二:醉酒驾驶;
第三:非警务人员乘坐警用车。
三罪并一。鬼哭狼嚎
作者: 辉仔记    时间: 2009-11-11 10:05
我地老百姓都预左呢个讲法架啦,出左事,局长变警员。
总之未出事之前就系真的,出左事就所有野都变晒啦。
作者: 小麦光秆    时间: 2009-11-11 10:11
又一笑话。
作者: ONEQ    时间: 2009-11-11 10:25
无耻啊,做出吴敢认
作者: lindwind    时间: 2009-11-11 10:40
gcd最拿手就是这样的啦,只会做,唔敢认,无胆匪类。
作者: 立白    时间: 2009-11-11 10:49
“11·7”涉警车事故关键人物一览表:

刘×基:57岁,此前任广州海运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今年4月调到白云区公安分局任民警。当晚醉酒驾驶粤O11126牌警车回家时,高速冲向小区,导致墙倒门飞。

目击群众评价:出事时坐在驾驶位上,满身酒气,站都站不稳,不过态度还好,不断地道歉。

警方通报:他是原广州市海运公安局民警,转制分配到白云区公安分局工作,肇事车辆为广州市海运公安局转制车辆。

于×超:30多岁,出事时身穿白衬衫。态度嚣张恶劣。并声称“我是党员、公务员”,“每月有二十几万工资”,“赔扇铁门有什么难!”

目击群众评价:太窜了,多次辱骂街坊。

警方通报:他是社会人员,不是民警,也不是公务员。

薛×涛: 约30岁,当时身上不带酒味。撞车事件发生后由一名40岁的中年妇女带到现场。该女子把刘×基和于×超带上晓南二街35号楼,薛×涛则留在事故现场。警方在其后半个多小时到达。

目击群众评价:很明显这是来“顶包”的。

警方通报:他是某巴士公司的员工,与刘×基相识,不是公安民警,也不是公务员。

中年妇女:即上述40岁妇女,在刘×基和于×超离开现场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

目击群众评价:应该是“顶包”的策划者。
作者: 火咀    时间: 2009-11-11 11:51
神奇的国度

里面看头就知道结尾得平常事件
作者: 乌鸡    时间: 2009-11-11 11:54
见惯不怪啦,神奇的国度。
作者: 速腾仔    时间: 2009-11-11 11:59
下次再出现呢种事,网民就可以预先帮天朝出通告了。次次都一九样。
作者: cocu2000    时间: 2009-11-11 12:13
原帖由 速腾仔 于 2009-11-11 11:59 发表
下次再出现呢种事,网民就可以预先帮天朝出通告了。次次都一九样。
*2

作者: 切车    时间: 2009-11-11 12:36
没人信!
作者: 桃园大侠    时间: 2009-11-11 12:41
一早都知道的结果,下次不知道有没有新鲜点的称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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