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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减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掌门祖师    时间: 2005-7-14 15:26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减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税率征收营业税。

高速公路公司的负担减了,我们的通行费吾知有冇得减呢?
作者: 摄影猪    时间: 2005-7-14 16:12
标题: RE:国家税务总局减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摄影猪)回复(翠微剑君)的大作】

唔可能的,每日可以收好多钱,忽然话唔俾收甘多,你愿意嘛? 边有人嫌钱多架?

作者: 花仔    时间: 2005-7-14 19:18
标题: RE:国家税务总局减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花仔)回复(翠微剑君)的大作】
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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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狼    时间: 2005-7-14 23:42
标题: RE:国家税务总局减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 在翠微剑君的大作中提到:】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税率征收营业税。
:
从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同时也下调了四、五类车(即大货大客类车)的通行费收入,下调比例达到10%,这是为了治理公路超载采取的配套政策。也就是说,为了治理公路超载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国家在采取行政手段打击的同时,还采取了系列经济政策作为疏导,实际的执行结果就是国家“买单”用于减轻车主和企业的负担,用心良苦啊。
作者: 掌门祖师    时间: 2005-7-15 08:17
标题: RE:国家税务总局减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翠微剑君)回复(天狼)的大作】
个人认为,如果管理跟吾上的话,要超的还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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