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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想死,也要为家里争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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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767
时间:
2004-8-19 12:54
标题:
想死,也要为家里争些钱
某君来广州打工,又认识一“美女”。“美女”与此君拍拖一段时间,知道此君家在农场没有什么钱,现在的工作也没有可能养起一个在广州生活的家,于是,提出分手——!
此君感到情场失意、工作不顺。想死————。如何死?想了跳楼、跳河等等一大串死的方法,没有定下来用哪种死的方法,旁边有一老太婆笑着讲:上高速公路或内环路,见车就冲出来,不要在内环路上跳啊,死不值钱。在高速公路或内环路被车撞死,还有20万赔偿,也对得住你的父母养育之恩。老太婆走了几步,又回头向他补充讲:切记带上真的身份证和马上能联系你家的电话,否则,你死了,钱都不知道给谁。
(以上故事老作,大家小心)
作者:
牛仔
时间:
2004-8-19 14:47
标题:
RE:想死,也要为家里争些钱
【(牛仔)回复(6767)的大作】
严重漏洞:
现在的美女怎么会这么容易被沟到手啊,仲精过“精算师”啊。。<IMG SRC="/images/face/121.gif"><IMG SRC="/images/face/121.gif"><IMG SRC="/images/face/121.gif"><IMG SRC="/images/face/121.gif"><IMG SRC="/images/face/121.gif">
作者:
6767
时间:
2004-8-25 10:18
标题:
RE:想死,也要为家里争些钱
【(6767)回复(牛仔)的大作】
其一:本故事是讽刺“新法”对汽车驾驶员有失公允;
其二:大家要小心有一些想死的人会利用“新法”,对我们有直接伤害;
至于故事中“美女”嘛,我已用双引号加以说明,是否“美女”见仁见智,你话你条女靓,我话未必,各花入各眼,你话你条女系靓女就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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