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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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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则师奔
时间:
2004-6-23 00:51
标题:
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这两天,事故处理,大受委屈。以下纯属个人意见,版主若觉得不恰当可删除!
根据新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原文)。
试想,现在的假乞丐是如何诞生的?前阵子,凤凰台《世纪大讲堂》节目播出了一个新闻专题片拍的是中国某个地区有人专门“养”着身体有残障的儿童(与其家长签定借儿协议支付借儿的费用)并把他们培训成专业的乞丐讨钱,久而久之,这个就成了他们职业,他们正是利用人们的善良之心,大赚其利。
再试想,如此的新交法存在着多大的道德风险,如果有不耻之徒,在路上碰你的爱车一下,摔倒在地,要求赔偿,责任是驾驶员的,即便是行人违反了交法,也只是减轻你的责任而已,这个减轻也没有一个尺度,就是说你一定有责任,一定需要付出代价,无论是时间、金钱……别忘了,事故组来处理,拖车,交费(小汽车230元)。那你一定会选择给他一、两百元私了了事。那新的职业也就随之诞生了!
作者:
伟中伟
时间:
2004-6-23 07:20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伟中伟)回复(则师奔)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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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sheng
时间:
2004-6-23 08:23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dasheng)回复(则师奔)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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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1cnxp
时间:
2004-6-23 08:29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21cnxp)回复(则师奔)的大作】
有道理的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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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舍得
时间:
2004-6-23 08:51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dldeng)回复(则师奔)的大作】
这就是以人为本与道德行为上的矛盾!
作者:
lionking
时间:
2004-6-23 09:55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所以ZF的FB分子们鼓励你买车,但是最好放在家里少开车,
他们可以收汽车销售的钱、税、养路费等等,还可以减少交通事故,以便有更多时间搂着NN叹空调。
:【 在则师奔的大作中提到:】
:这两天,事故处理,大受委屈。以下纯属个人意见,版主若觉得不恰当可删除!
:根据新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原文)。
:试想,现在的假乞丐是如何诞生的?前阵子,凤凰台《世纪大讲堂》节目播出了一个新闻专题片拍的是中国某个地区有人专门“养”着身体有残障的儿童(与其家长签定借儿协议支付借儿的费用)并把他们培训成专业的乞丐讨钱,久而久之,这个就成了他们职业,他们正是利用人们的善良之心,大赚其利。
: ......
作者:
囷豹
时间:
2004-6-23 10:08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囷豹)回复(则师奔)的大作】
实在是老火,太不公平、太不公正了。
作者:
硬派吉普
时间:
2004-6-23 21:31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硬派吉普)回复(则师奔)的大作】
好一部“以人为本”的新法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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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标
时间:
2004-6-24 01:07
标题:
RE:假想:新交法下的新职业
【(游标)回复(则师奔)的大作】
这门收入回很可观的,如果勤快一些,平均一天应该可以撞50次,算每次收入100元,那一天的收入是5000元,开足一个月的话就有15W的收入,这样一年只需开两个月的工,然后买辆豪华车--自行车(几万元那种,钛金属的),到处旅游,尝尝不同地方的美色,呵呵真是快活过神仙,钱不够了就地开工几天,悠哉游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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