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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打印本页]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03-9-23 11:16
标题: 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a href="http://www.nanfangdaily.com.cn/ds/20030923/fmxw/200309230912.asp">“市民拍违章”继续暂停ZT南方都市报</a>

我想至此应该告一段落了,一早就说过此法必不可行。

此文当中的金句:

在采访中,有专家提出,交通管理长期处于一种一元化的状态,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举措有效地推动了交通管理的多元化。对于这种观点,广州市大同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朱永平表示,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理解,因为行政管理绝对不能多元化,否则必然引起社会动乱。多元化管理是社会学的观点,但与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法律并未赋予一个公民处罚另一个公民的权力。这当然是违背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交警是对交通违章作出实质性处罚的唯一主体。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的规定,当行政机关把本属于自己的职责委托给另一方时,受托方也必须是行政机关。对交通违规行为的取证和处罚本都属于公安交警的职责范围,如今交警方把取证这一自己职责中的一部分交给市民,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行为。但是,作为个体存在的公民,显然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做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font color=#DC143C></font>
作者: 电虫    时间: 2003-9-23 11:17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电虫)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呵呵~~那之前给人拍了缴了罚款的不是很冤?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03-9-23 11:27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二少爷)回复(电虫)的大作】

哈哈,只要不去交罚款,申请行政复议,大不了上庭打官司,再之前的报纸不是说过了吗?交警不一定能赢的。
我想出一个办法不知是否可行,就算就拍了,我就说,那天不是这个日期,而且地点也不是在那里,是被人在相机里改了,有争议,那好,找那拍照的人出来作证啊!这样子的话,我想那个拍照的不敢出来泡头的吧?


作者: 电虫    时间: 2003-9-23 11:29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电虫)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好桥!!

作者: 朱仔    时间: 2003-9-23 11:42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朱仔)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但我收到的消息与南方都市报有所不同,今天是重新恢复拍摄。


作者: 电虫    时间: 2003-9-23 11:44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电虫)回复(朱仔)的大作】
吓?甘大整蛊????

<IMG SRC="/images/face/137.gif">
作者: 朱仔    时间: 2003-9-23 11:48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朱仔)回复(电虫)的大作】

刚才看到这消息的时候,就感觉有点愕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马上去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已经恢复拍摄。

<IMG SRC="/images/face/123.gif">
作者: ricky仔    时间: 2003-9-23 11:50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 在朱仔的大作中提到:】
:【(朱仔)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
:但我收到的消息与南方都市报有所不同,今天是重新恢复拍摄。
: ......

系真吾系啊?朱仔你有责任帮我们了解证实啊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03-9-23 11:52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二少爷)回复(朱仔)的大作】
无论如何,现在媒体的报道都开始质疑这种做法是好事。
就算停不了,如今天报道所说的



<font color=#DC143C>一项制度甫一出台即遭废止,有损政府的威信。这只能证明该项措施出台草率,执行过程也很不严肃。</font>
亦希望执法部门能修正制度、废除该项制度的有偿性。
作者: 朗拿度    时间: 2003-9-23 11:56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日期问题他们可以告诉你,在停止拍相后已经没有所相了,所以那张相是停止前拍的.

:【 在二少爷的大作中提到:】
:【(二少爷)回复(电虫)的大作】
:
:哈哈,只要不去交罚款,申请行政复议,大不了上庭打官司,再之前的报纸不是说过了吗?交警不一定能赢的。
: ......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03-9-23 12:04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二少爷)回复(朗拿度)的大作】
呵呵,那只是我的一种作法,主要目的是要那个拍照者出来作证,报纸不是说了,只要拍照者不出来作证,交警就拿我们没办法。当然这种想法是很单纯,属于偏激的一种做法吧。

作者: Nikko    时间: 2003-9-23 12:56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Nikko)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听起来很实用啊,呵呵~~~~~

作者: 影像缉捕    时间: 2003-9-23 13:43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影像缉捕)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看来只有直接"扁"那些拍摄违章的才是好办法.嘿嘿.
作者: futurer    时间: 2003-9-23 15:10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futurer)回复(朱仔)的大作】
有可能
东风路转越秀北的黑点
今天又有人瘟食拉

作者: 丁丁    时间: 2003-9-23 18:21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丁丁)回复(futurer)的大作】

报纸报道过两个措施,
1. 降低那个补偿额;
2. 每个人每天限拍摄的照片数;

拍摄还是要继续的,制度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改呗,没有必要废除啊.

丁丁 IGD
作者: 伟中伟    时间: 2003-9-23 21:41
标题: RE:拍摄违章继续暂停(续)
【(伟中伟)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同感,就如个性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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